5-5 歷史
本章節將介紹警察制度的歷史發展,包括中國古代治安官制度、近代警察制度的建立,以及現代警政管理模式的演進。
1.有關中國歷代治安官的名稱,下列何者非屬行政警察的作用?
(A)京兆尹(B)巡捕營(C)錦衣衛(D)步軍營(106年三等行政)
相關法律及理論基礎
中國古代治安官制度可分為行政警察與特務警察兩大類:
行政警察
主要負責一般治安維護、社會秩序管理等行政性質的警察職能,通常隸屬於地方行政體系。
特務警察
主要負責政治偵察、情報蒐集、保護皇室安全等特殊任務,通常直接隸屬於皇帝,具有特殊權力。
各選項分析
(A)京兆尹:漢代設置,相當於京城的地方行政長官,負責首都地區的治安與行政管理,屬於行政警察性質。
(B)巡捕營:清代設置,負責城市巡邏、捕盜等治安維護工作,屬於行政警察性質。
(C)錦衣衛:明代設置的特務機構,直屬皇帝,負責情報蒐集、監視大臣、緝捕政治犯等,具有特務警察性質,非屬行政警察。
(D)步軍營:明清時期設置,負責京城治安維護、巡邏等工作,屬於行政警察性質。
答案:(C)
2.下列何者乃是清朝光緒24年(西元1898年)在梁啟超、黃遵憲等人努力下成立的中國第一個現代警政機構?
(A)河北安民公所(B)河南安民公所(C)湖北保衛局(D)湖南保衛局(105年三等行政)
相關法律及理論基礎
中國近代警察制度的建立始於清末,受到西方警察制度的影響,開始建立現代化的警政機構。
各選項分析
(A)河北安民公所:非清朝光緒24年成立的第一個現代警政機構。
(B)河南安民公所:非清朝光緒24年成立的第一個現代警政機構。
(C)湖北保衛局:是清朝光緒24年(1898年)在梁啟超、黃遵憲等人努力下成立的中國第一個現代警政機構。湖廣總督張之洞在武昌設立,參考日本警察制度,標誌著中國現代警察制度的開端。
(D)湖南保衛局:非清朝光緒24年成立的第一個現代警政機構。
答案:(C)
3.1990 年代,所謂「資訊統計管理警政」(CompStat, Computerized Statistics)是運用資訊統計管理與分析系統為基礎之勤務管理技術,其係下列何警察單位首先運用?
(A)紐約市警察局 (B)洛杉磯市警察局 (C)休士頓市警察局 (D)芝加哥市警察局(113年二技)
相關法律及理論基礎
CompStat(Computerized Statistics,資訊統計管理警政)是一種結合資訊科技與管理理念的警政管理模式,強調以數據為導向的警政決策與績效管理。
各選項分析
(A)紐約市警察局:CompStat是由紐約市警察局局長威廉·布拉頓(William Bratton)於1994年首創並實施的警政管理系統。該系統透過即時犯罪數據分析,協助警察局有效分配資源,並要求各級主管對轄區治安負責,成功降低紐約市犯罪率。
(B)洛杉磯市警察局:後來採用CompStat系統,但非首創單位。
(C)休士頓市警察局:後來採用CompStat系統,但非首創單位。
(D)芝加哥市警察局:後來採用CompStat系統,但非首創單位。
答案:(A)
4.1990年代,所謂資訊統計管理之警政(CompStat, Computerized Statistics)乃為運用資訊統計之管理與分析系統為基礎之勤務管理技術,下列各警察單位,何者首先運用該技術?
(A)洛杉磯市警察局(B)休士頓市警察局(C)芝加哥市警察局(D)紐約市警察局(111年二技)
相關法律及理論基礎
CompStat是一種結合資訊科技與管理理念的警政管理模式,強調以數據為導向的警政決策與績效管理,包含四個核心要素:準確及時的情報、有效的戰術、快速部署人員與資源、持續的跟進與評估。
各選項分析
(A)洛杉磯市警察局:後來採用CompStat系統,但非首創單位。
(B)休士頓市警察局:後來採用CompStat系統,但非首創單位。
(C)芝加哥市警察局:後來採用CompStat系統,但非首創單位。
(D)紐約市警察局:CompStat是由紐約市警察局局長威廉·布拉頓(William Bratton)於1994年首創並實施的警政管理系統。該系統透過即時犯罪數據分析,協助警察局有效分配資源,並要求各級主管對轄區治安負責,成功降低紐約市犯罪率。
答案:(D)
5.1990年代,紐約市警察局以資訊統計之管理系統(CompStat)作為管理犯罪資訊之技術,其資訊統計之程序包含四個步驟,不包括下列何者?
(A)正確適時的情報(B)有效的戰術(C)召開社區治安會議(D)人員及資源的快速部署(111年三等)
相關法律及理論基礎
CompStat(資訊統計管理警政)的四個核心步驟包括:
正確適時的情報(Accurate and Timely Intelligence)
收集、分析犯罪數據,提供即時且準確的犯罪情報。
有效的戰術(Effective Tactics)
根據情報分析結果,制定有效的犯罪預防與打擊策略。
人員及資源的快速部署(Rapid Deployment)
迅速調配警力與資源,針對犯罪熱點進行部署。
持續的跟進與評估(Relentless Follow-up and Assessment)
持續追蹤戰術執行成效,評估並調整策略。
各選項分析
(A)正確適時的情報:是CompStat的四個核心步驟之一。
(B)有效的戰術:是CompStat的四個核心步驟之一。
(C)召開社區治安會議:不是CompStat的四個核心步驟之一。雖然社區參與是現代警政的重要元素,特別是在社區警政模式中,但它不是CompStat管理系統的核心步驟。
(D)人員及資源的快速部署:是CompStat的四個核心步驟之一。
答案:(C)
6.有關警察勤務條例之立法沿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警勤區依人口疏密之劃分,於六十一年制定時即考量工業社會,多為小家庭,故以五百戶為劃設標準(B)配合八十四年三月一日警消分立,刪除消防警察得配合警勤區劃分其責任區之規定(C)警勤區採地區責任制,於九十七年修正時明定由基層之警員專責執行警勤區之工作,以期對於負責之警勤區內動、靜態所有情狀,有全盤之瞭解(D)各級警察機關基於治安需要,於九十七年成立「勤務指揮中心」之編組,對警察勤務指揮、調度、管制頗著成效,爰將其納入警察勤務條例,成為正式建制單位(114年保送甄試)
相關法律及理論基礎
警察勤務條例於民國61年8月8日制定公布,歷經多次修正,主要規範警察勤務之實施方式、勤務編排與指揮等事項。
各選項分析
(A)警勤區依人口疏密之劃分,於六十一年制定時即考量工業社會,多為小家庭,故以五百戶為劃設標準:錯誤。警察勤務條例於61年制定時,第五條規定警勤區依人口疏密,以二千人口或五百戶以下為原則,並非僅以五百戶為劃設標準。
(B)配合八十四年三月一日警消分立,刪除消防警察得配合警勤區劃分其責任區之規定:正確。民國84年3月1日警消分立後,警察勤務條例於84年5月17日修正,刪除原條文中有關消防警察得配合警勤區劃分其責任區之規定。
(C)警勤區採地區責任制,於九十七年修正時明定由基層之警員專責執行警勤區之工作,以期對於負責之警勤區內動、靜態所有情狀,有全盤之瞭解:錯誤。警勤區採地區責任制的規定早在警察勤務條例制定時即已存在,並非97年修正時才明定。
(D)各級警察機關基於治安需要,於九十七年成立「勤務指揮中心」之編組,對警察勤務指揮、調度、管制頗著成效,爰將其納入警察勤務條例,成為正式建制單位:錯誤。勤務指揮中心的設置早於97年,並非97年才成立。
答案:(B)
7.有關臺灣警察制度沿革的敘述,下列何者最不正確?
(A)日本據臺期間,先採軍政,後則全面改以警察作為治安主力(B)日據時期,臺灣全面推展現代警察制度,係在中國本土之後(C)戒嚴時期,主要是以軍人擔任警政首長(D)勤務指揮中心系統係在孔令晟先生擔任署長時所設置的(108年三等行政)
相關法律及理論基礎
臺灣警察制度的發展經歷了日治時期、戒嚴時期到現代警政的演變過程,各時期有不同的特色與制度設計。
各選項分析
(A)日本據臺期間,先採軍政,後則全面改以警察作為治安主力:正確。日本統治初期(1895年)先採軍政,後改為警察政治,以警察作為統治臺灣的主要力量。
(B)日據時期,臺灣全面推展現代警察制度,係在中國本土之後:不正確。日本在1895年統治臺灣後,即引進現代警察制度,而中國本土直到1898年才在湖北設立保衛局,開始推行現代警察制度。因此,臺灣推行現代警察制度早於中國本土。
(C)戒嚴時期,主要是以軍人擔任警政首長:正確。臺灣戒嚴時期(1949-1987年),警政首長多由軍人擔任,體現了軍警合一的特色。
(D)勤務指揮中心系統係在孔令晟先生擔任署長時所設置的:正確。勤務指揮中心系統是在孔令晟先生擔任警政署長期間(1978-1981年)所設置的。
答案:(B)
8.我國警察勤務制度有所謂法制期之發展時期,其乃指警察勤務條例於下列何年制定公布的發展之謂?
(A)民國38年(B)民國42年(C)民國52年(D)民國61年(105年三等行政)
相關法律及理論基礎
我國警察勤務制度的發展可分為幾個階段:
1
萌芽期
民國38年政府遷臺初期,警察勤務制度尚未完全建立。
2
發展期
民國42-60年,開始建立勤務制度,但尚未有專門法律規範。
3
法制期
民國61年警察勤務條例制定公布後,警察勤務制度有了法律依據。
4
精進期
警察勤務條例公布後至今,透過多次修法與實務改進,不斷精進勤務制度。
各選項分析
(A)民國38年:錯誤。民國38年為政府遷臺初期,尚未制定警察勤務條例。
(B)民國42年:錯誤。民國42年尚未制定警察勤務條例。
(C)民國52年:錯誤。民國52年尚未制定警察勤務條例。
(D)民國61年:正確。警察勤務條例於民國61年8月8日制定公布,標誌著我國警察勤務制度進入法制期。
答案:(D)
9.依據內政部108年9月17日台內警字第10808785392號令修正「警察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辦法」規定,有關警察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相關作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警察遴選第三人時,應陳報該管警察分局長或分駐(派出)所所長核准後實施(B)第三人之真實姓名及身分應予保密,並以代號或筆名為之,另第三人之簽名以捺指印代之(C)第三人之忠誠度、信賴度或工作成效經評估認為已不適任者,得停止執行(D)對第三人所蒐集之資料,應客觀判斷其取得過程及方法,參酌經驗及結果事實情況,評鑑其可信性(114年四等)
相關法律及理論基礎
「警察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辦法」規範警察機關遴選第三人協助蒐集情報資料的程序與管理,確保情報蒐集的合法性與有效性。
各選項分析
(A)警察遴選第三人時,應陳報該管警察分局長或分駐(派出)所所長核准後實施:錯誤。依據該辦法第4條規定,警察遴選第三人時,應陳報該管警察局長或警察分局長核准後實施,而非分駐(派出)所所長。
(B)第三人之真實姓名及身分應予保密,並以代號或筆名為之,另第三人之簽名以捺指印代之:錯誤。依據該辦法第7條規定,第三人之真實姓名及身分應予保密,並以代號或筆名為之,但並未規定第三人之簽名以捺指印代之。
(C)第三人之忠誠度、信賴度或工作成效經評估認為已不適任者,得停止執行:正確。依據該辦法第9條規定,第三人之忠誠度、信賴度或工作成效經評估認為已不適任者,得停止執行。
(D)對第三人所蒐集之資料,應客觀判斷其取得過程及方法,參酌經驗及結果事實情況,評鑑其可信性:錯誤。該辦法並未有此明確規定。
答案:(C)
10.依據內政部警政署112年9月25日函頒修正「警察勤務區訪查作業規定」,有關警勤區員警執行訪查工作,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警勤區員警缺額者,缺額逾1年未能派補時,分局應於1個月內重新辦理警勤區劃分,檢討合併警勤區事宜(B)治安顧慮人口自刑期執行完畢或假釋出獄後,每半個月查訪1次,查訪3年,期滿改列一般人口(C)實施警勤區訪查前,應於勤查系統預擬概況表,送所長核准後實施(D)實施訪查應尊重當事人權益,以誠實信用方法為之,符合平等原則,不得逾越訪查目的之必要範圍(114年四等)
相關法律及理論基礎
「警察勤務區訪查作業規定」規範警勤區員警執行訪查工作的方式、程序與原則,確保訪查工作的有效性與合法性。
各選項分析
(A)警勤區員警缺額者,缺額逾1年未能派補時,分局應於1個月內重新辦理警勤區劃分,檢討合併警勤區事宜:錯誤。依據該規定,警勤區員警缺額者,缺額逾3個月未能派補時,分局應於1個月內重新辦理警勤區劃分,檢討合併警勤區事宜,而非缺額逾1年。
(B)治安顧慮人口自刑期執行完畢或假釋出獄後,每半個月查訪1次,查訪3年,期滿改列一般人口:錯誤。依據「治安顧慮人口查訪辦法」,治安顧慮人口自刑期執行完畢或假釋出獄後,每個月查訪1次,查訪期間為3年,而非每半個月查訪1次。
(C)實施警勤區訪查前,應於勤查系統預擬概況表,送所長核准後實施:錯誤。依據該規定,警勤區員警實施訪查前,應於勤查系統預擬訪查計畫表,送所長核准後實施,而非預擬概況表。
(D)實施訪查應尊重當事人權益,以誠實信用方法為之,符合平等原則,不得逾越訪查目的之必要範圍:正確。依據該規定,實施訪查應尊重當事人權益,以誠實信用方法為之,符合平等原則,不得逾越訪查目的之必要範圍。
答案:(D)
11.依據內政部核定修正「警察機關輪班輪休人員勤休實施要點」之規定,每日服勤時段以集中同一時段為原則,最多以編排幾時段為限?
(A)二時段 (B)三時段 (C)四時段 (D)沒有限制(113年二技)
相關法律及理論基礎
「警察機關輪班輪休人員勤休實施要點」規範警察人員的勤務時間編排與休假制度,確保警力合理運用與員警身心健康。
各選項分析
(A)二時段:錯誤。依據該要點規定,每日服勤時段以集中同一時段為原則,最多以編排三時段為限,而非二時段。
(B)三時段:正確。依據該要點規定,每日服勤時段以集中同一時段為原則,最多以編排三時段為限。
(C)四時段:錯誤。依據該要點規定,每日服勤時段最多以編排三時段為限,而非四時段。
(D)沒有限制:錯誤。依據該要點規定,每日服勤時段有明確限制,最多以編排三時段為限,而非沒有限制。
答案:(B)
12.依據內政部核定修正「警察機關輪班輪休人員勤休實施要點」第 4 點之規定,各警察機關編排超時服勤時數之一般規定,每月超時服勤,除第 5 點、第 6 點執行其特別勤務之人員外,其時數不得超過幾小時?
(A) 60 小時 (B) 70 小時 (C) 80 小時 (D) 100 小時(113年二技)
相關法律及理論基礎
「警察機關輪班輪休人員勤休實施要點」對警察人員的超時服勤有明確規範,以保障員警的勞動權益與身心健康。
各選項分析
(A) 60 小時:錯誤。依據該要點第4點規定,各警察機關編排超時服勤時數之一般規定,每月超時服勤,除第5點、第6點執行其特別勤務之人員外,其時數不得超過70小時,而非60小時。
(B) 70 小時:正確。依據該要點第4點規定,各警察機關編排超時服勤時數之一般規定,每月超時服勤,除第5點、第6點執行其特別勤務之人員外,其時數不得超過70小時。
(C) 80 小時:錯誤。依據該要點規定,一般人員每月超時服勤時數不得超過70小時,而非80小時。
(D) 100 小時:錯誤。依據該要點規定,一般人員每月超時服勤時數不得超過70小時,而非100小時。
答案:(B)
13.依據內政部警政署最新修正之「各級警察機關辦理勤務審核作業規定」,基層員警參與基本審核單位勤務審核會議的代表遴選之基本條件及運作方式,其中依分局、大隊(隊)內配置警力數(含正、副主管)達幾人以上之外勤單位,增派基層員警代表一名?
(A) 15 人 (B) 20 人 (C) 21 人 (D) 25 人(113年二技)
相關法律及理論基礎
「各級警察機關辦理勤務審核作業規定」規範警察機關勤務審核的程序與方式,包括基層員警參與勤務審核會議的代表遴選條件。
各選項分析
(A) 15 人:錯誤。依據該規定,分局、大隊(隊)內配置警力數(含正、副主管)達21人以上之外勤單位,增派基層員警代表一名,而非15人。
(B) 20 人:錯誤。依據該規定,分局、大隊(隊)內配置警力數(含正、副主管)達21人以上之外勤單位,增派基層員警代表一名,而非20人。
(C) 21 人:正確。依據該規定,分局、大隊(隊)內配置警力數(含正、副主管)達21人以上之外勤單位,增派基層員警代表一名。
(D) 25 人:錯誤。依據該規定,分局、大隊(隊)內配置警力數(含正、副主管)達21人以上之外勤單位,增派基層員警代表一名,而非25人。
答案:(C)
14.有關內政部警政署新修正之「警察機關勤務督察實施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勤務督導分為駐區督導、分層督導(含機動督導)、專案督導及聯合督導等四類(B)勤務督導之規劃,警察局由督察長、分局由督察組長按週實施,專業警察機關則由督察主管按旬實施(C)勤務督察(導)為各級主官(管)及業務人員之責任,實施各項督考工作,特應注意警察風紀及成效(D)勤務督察區分為警察局、警察分局及派出所等三級,由警察分局負責警勤區、刑責區工作之督導考查(113年四等)
相關法律及理論基礎
「警察機關勤務督察實施規定」規範警察機關勤務督察的類型、層級與實施方式,確保勤務執行的品質與效能。
各選項分析
(A)勤務督導分為駐區督導、分層督導(含機動督導)、專案督導及聯合督導等四類:錯誤。依據該規定,勤務督導分為駐區督導、機動督導、專案督導及聯合督導等四類,而非分層督導(含機動督導)。
(B)勤務督導之規劃,警察局由督察長、分局由督察組長按週實施,專業警察機關則由督察主管按旬實施:錯誤。依據該規定,勤務督導之規劃,警察局由督察長、分局由督察組長按旬實施,專業警察機關則由督察主管按月實施,而非按週實施。
(C)勤務督察(導)為各級主官(管)及業務人員之責任,實施各項督考工作,特應注意警察風紀及成效:正確。依據該規定,勤務督察(導)為各級主官(管)及業務人員之責任,實施各項督考工作,特應注意警察風紀及成效。
(D)勤務督察區分為警察局、警察分局及派出所等三級,由警察分局負責警勤區、刑責區工作之督導考查:錯誤。依據該規定,勤務督察區分為警政署、警察局、警察分局等三級,而非警察局、警察分局及派出所等三級。
答案:(C)
15.依據民國111年12月14日內政部警政署函頒修正之「警察勤務區訪查作業規定」,警勤區每月應編排幾小時以上訪查時數?
(A)12小時(B)16小時(C)20小時(D)24小時(112年二技)
相關法律及理論基礎
「警察勤務區訪查作業規定」明確規範警勤區員警執行訪查工作的時數要求,確保訪查工作的充分性與有效性。
各選項分析
(A)12小時:錯誤。依據該規定,警勤區每月應編排16小時以上訪查時數,而非12小時。
(B)16小時:正確。依據民國111年12月14日內政部警政署函頒修正之「警察勤務區訪查作業規定」,警勤區每月應編排16小時以上訪查時數。
(C)20小時:錯誤。依據該規定,警勤區每月應編排16小時以上訪查時數,而非20小時。
(D)24小時:錯誤。依據該規定,警勤區每月應編排16小時以上訪查時數,而非24小時。
答案:(B)
16.警察人員依法令執行取締、盤查等勤務時,得依法使用警械。有關111年10月19日修正公布之警械使用條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如有必要得命其停止舉動或高舉雙手,並檢查是否持有兇器。如遭抗拒,而有受到突擊之虞時,得使用警械(B)警察人員使用警械,致現場人員傷亡時,應迅速通報救護或送醫,並作必要之保護或戒護(C)警察人員使用警械,其所屬機關接獲通報後,應進行調查並提供警察人員涉訟輔助及諮商輔導(D)法務部應遴聘相關機關(構)代表及專家學者組成調查小組,得依職權或依司法警察機關之申請,就警察人員使用警械致人死亡或重傷爭議事件之使用時機、過程與相關行政責任進行調查及提供意見(112年三等)
相關法律及理論基礎
「警械使用條例」規範警察人員使用警械的時機、程序與後續處理,確保警械使用的合法性與必要性。
各選項分析
(A)如有必要得命其停止舉動或高舉雙手,並檢查是否持有兇器。如遭抗拒,而有受到突擊之虞時,得使用警械:正確。依據警械使用條例第4條規定,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如有必要得命其停止舉動或高舉雙手,並檢查是否持有兇器。如遭抗拒,而有受到突擊之虞時,得使用警械。
(B)警察人員使用警械,致現場人員傷亡時,應迅速通報救護或送醫,並作必要之保護或戒護:正確。依據警械使用條例第11條規定,警察人員使用警械,致現場人員傷亡時,應迅速通報救護或送醫,並作必要之保護或戒護。
(C)警察人員使用警械,其所屬機關接獲通報後,應進行調查並提供警察人員涉訟輔助及諮商輔導:正確。依據警械使用條例第11條之1規定,警察人員使用警械,其所屬機關接獲通報後,應進行調查並提供警察人員涉訟輔助及諮商輔導。
(D)法務部應遴聘相關機關(構)代表及專家學者組成調查小組,得依職權或依司法警察機關之申請,就警察人員使用警械致人死亡或重傷爭議事件之使用時機、過程與相關行政責任進行調查及提供意見:錯誤。依據警械使用條例第11條之2規定,是由內政部(而非法務部)應遴聘相關機關(構)代表及專家學者組成調查小組,得依職權或依司法警察機關之申請,就警察人員使用警械致人死亡或重傷爭議事件之使用時機、過程與相關行政責任進行調查及提供意見。
答案:(D)
17.111年6月22日公布施行之公務員服務法第3條,原係規範公務員服從之義務,新法參照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7條之規範修正,除了可釐清長官與屬員間之責任外,亦展現長官負責任之領導作為。有關該條增修之敘述,下列何者不正確?
(A)公務員有正當理由認為長官命令違法但未有違反刑事法律者,應負報告之義務。受報告之長官如堅持其命令未違法時,以書面署名再次下達,公務員即應無異議服從,以期命令得以貫徹執行,惟此時責任係歸屬於長官(B)又如長官命令違法而公務員明知卻仍服從執行時,依中華民國刑法第21條第2項但書規定,公務員尚不得主張阻卻違法,是為適度保障公務員權利,爰明定長官命令違反刑事法律時,公務員無服從之義務(C)所指以書面署名下達之「書面」,鑑於現行電子通訊普及,且易遭盜用或竄改,長官以電子郵件或通訊軟體等形式下達足資表達命令內容之各種型態者,則不屬之(D)依據憲法或法律獨立行使職權之公務員,例如法官、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等,渠等於「職權範圍內」經憲法或法律明定獨立行使職權,當不生服從義務之疑義(112年三等)
相關法律及理論基礎
公務員服務法第3條規範公務員服從義務的範圍與例外,明確長官與屬員間的責任歸屬,保障公務員依法行政的權利。
各選項分析
(A)公務員有正當理由認為長官命令違法但未有違反刑事法律者,應負報告之義務。受報告之長官如堅持其命令未違法時,以書面署名再次下達,公務員即應無異議服從,以期命令得以貫徹執行,惟此時責任係歸屬於長官:正確。依據公務員服務法第3條規定,公務員有正當理由認為長官命令違法但未有違反刑事法律者,應負報告之義務。受報告之長官如堅持其命令未違法時,以書面署名再次下達,公務員即應無異議服從,惟此時責任歸屬於長官。
(B)又如長官命令違法而公務員明知卻仍服從執行時,依中華民國刑法第21條第2項但書規定,公務員尚不得主張阻卻違法,是為適度保障公務員權利,爰明定長官命令違反刑事法律時,公務員無服從之義務:正確。依據公務員服務法第3條規定,長官命令違反刑事法律時,公務員無服從之義務。
(C)所指以書面署名下達之「書面」,鑑於現行電子通訊普及,且易遭盜用或竄改,長官以電子郵件或通訊軟體等形式下達足資表達命令內容之各種型態者,則不屬之:不正確。依據公務員服務法第3條的立法說明,所指以書面署名下達之「書面」,鑑於現行電子通訊普及,長官以電子郵件或通訊軟體等形式下達足資表達命令內容之各種型態者,亦屬之,而非不屬之。
(D)依據憲法或法律獨立行使職權之公務員,例如法官、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等,渠等於「職權範圍內」經憲法或法律明定獨立行使職權,當不生服從義務之疑義:正確。依據公務員服務法第3條規定,依據憲法或法律獨立行使職權之公務員,於職權範圍內不受長官命令之拘束。
答案:(C)
18.依據民國110年函頒修正之「警察機關勤區查察處理系統作業規定」,治安顧慮人口及記事人口戶籍被逕遷至戶政事務所或監獄者,戶籍地警勤區員警每隔多久時間應與上述機關保持聯繫?
(A)1個月(B)2個月(C)3個月(D)6個月(112年警佐班)
相關法律及理論基礎
「警察機關勤區查察處理系統作業規定」規範警勤區員警對治安顧慮人口及記事人口的查訪與管理,確保掌握其動態。
各選項分析
(A)1個月:錯誤。依據該規定,治安顧慮人口及記事人口戶籍被逕遷至戶政事務所或監獄者,戶籍地警勤區員警每隔3個月應與上述機關保持聯繫,而非1個月。
(B)2個月:錯誤。依據該規定,治安顧慮人口及記事人口戶籍被逕遷至戶政事務所或監獄者,戶籍地警勤區員警每隔3個月應與上述機關保持聯繫,而非2個月。
(C)3個月:正確。依據民國110年函頒修正之「警察機關勤區查察處理系統作業規定」,治安顧慮人口及記事人口戶籍被逕遷至戶政事務所或監獄者,戶籍地警勤區員警每隔3個月應與上述機關保持聯繫。
(D)6個月:錯誤。依據該規定,治安顧慮人口及記事人口戶籍被逕遷至戶政事務所或監獄者,戶籍地警勤區員警每隔3個月應與上述機關保持聯繫,而非6個月。
答案:(C)
19.依據民國111年修正之「警察人員使用警銬規範」,警察人員對於所犯最輕本刑為幾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除銬手外,並得加銬腳踝?
(A)3年(B)5年(C)7年(D)10年(112年警佐班)
相關法律及理論基礎
「警察人員使用警銬規範」明確規定警察人員使用警銬的時機與方式,確保警銬使用的合法性與必要性。
各選項分析
(A)3年:錯誤。依據該規範,警察人員對於所犯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除銬手外,並得加銬腳踝,而非3年。
(B)5年:正確。依據民國111年修正之「警察人員使用警銬規範」,警察人員對於所犯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除銬手外,並得加銬腳踝。
(C)7年:錯誤。依據該規範,警察人員對於所犯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除銬手外,並得加銬腳踝,而非7年。
(D)10年:錯誤。依據該規範,警察人員對於所犯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除銬手外,並得加銬腳踝,而非10年。
答案:(B)
20.專業化警政之哲學與想法,發展到一定階段之後,經實證研究之檢驗下,發現其想法與措施,並不能真正有效的控制犯罪,為了修正專業化發展之缺失,於是有下列何者警政的復古運動?
(A)傳統警政(B)問題導向警政(C)零容忍警政(D)社區警政(110年三等)
相關法律及理論基礎
警政模式的發展經歷了多個階段,從傳統警政、專業化警政到社區警政等不同模式,各有其特色與理念。
各選項分析
(A)傳統警政:錯誤。傳統警政是早期的警政模式,強調巡邏、緝捕犯罪等基本功能,並非為了修正專業化警政的缺失而產生。
(B)問題導向警政:錯誤。問題導向警政是一種創新的警政模式,強調分析與解決社區問題,但並非為了修正專業化警政的缺失而產生的復古運動。
(C)零容忍警政:錯誤。零容忍警政強調嚴格執法,對輕微犯罪也不寬貸,但並非為了修正專業化警政的缺失而產生的復古運動。
(D)社區警政:正確。社區警政被視為對專業化警政的一種反動或復古運動。專業化警政強調警察專業、技術與效率,但忽略了社區參與與警民關係。社區警政則強調回歸社區、重視警民互動、建立夥伴關係,恢復早期警察與社區密切互動的特色,因此被視為一種復古運動。
答案:(D)
21.各級警察機關為激勵服勤人員工作士氣,指導工作方法及考核勤務績效,應實施勤務督導;內政部警政署亦在108年7月1日修正了警察機關強化分層勤務督導實施計畫,下列有關該計畫之敘述,何者正確?
(A)實施分層勤務督導,係本著「走動管理」之精神而作規劃(B)自行選擇時段、單位、採不定時、不預告方式機動督導者,僅局長及副局長有此做法(C)督察長及主任秘書,均採機動督導,督導次數每月至少6次(D)局長及副局長之督導報告,由隨行人員填寫,並立即交相關單位處理(109年四等行政)
相關法律及理論基礎
「警察機關強化分層勤務督導實施計畫」規範各級警察主管實施勤務督導的方式與頻率,確保勤務執行的品質與效能。
各選項分析
(A)實施分層勤務督導,係本著「走動管理」之精神而作規劃:正確。依據該計畫,實施分層勤務督導,係本著「走動管理」之精神而作規劃,強調主管親自到現場了解勤務執行情況。
(B)自行選擇時段、單位、採不定時、不預告方式機動督導者,僅局長及副局長有此做法:錯誤。依據該計畫,不僅局長及副局長,其他主管如督察長、主任秘書等也可採取機動督導方式。
(C)督察長及主任秘書,均採機動督導,督導次數每月至少6次:錯誤。依據該計畫,督察長及主任秘書的督導次數規定並非每月至少6次。
(D)局長及副局長之督導報告,由隨行人員填寫,並立即交相關單位處理:錯誤。依據該計畫,局長及副局長之督導報告應由本人填寫,而非由隨行人員填寫。
答案:(A)
22.109年01月10日,某員警依e化平臺受理報案上傳後,於109年03月06日發現輸入不正確之報案資料而修正,請問應報下列何者修正之?
(A)報請所長修正之(B)報請分局偵查隊修正之(C)報請警察局刑警大隊修正之(D)報請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修正之(109年保送甄試)
相關法律及理論基礎
警察機關e化平臺報案系統對於報案資料的修正有明確的權限規定,確保資料的正確性與安全性。
各選項分析
(A)報請所長修正之:錯誤。依據e化平臺報案系統的規定,報案資料上傳後30日內發現錯誤,可由原受理單位自行修正;超過30日後,則需報請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修正,而非所長。
(B)報請分局偵查隊修正之:錯誤。依據e化平臺報案系統的規定,報案資料上傳後30日內發現錯誤,可由原受理單位自行修正;超過30日後,則需報請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修正,而非分局偵查隊。
(C)報請警察局刑警大隊修正之:錯誤。依據e化平臺報案系統的規定,報案資料上傳後30日內發現錯誤,可由原受理單位自行修正;超過30日後,則需報請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修正,而非警察局刑警大隊。
(D)報請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修正之:正確。依據e化平臺報案系統的規定,報案資料上傳後30日內發現錯誤,可由原受理單位自行修正;超過30日後,則需報請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修正。本題中,報案時間為109年01月10日,發現錯誤時間為109年03月06日,已超過30日,故應報請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修正。
答案:(D)
23.依據民國107年3月修正公布的「治安顧慮人口查訪作業規定」,刑責區員警針對高再犯之虞治安顧慮人口的查訪,得依據情節輕重報經分局核定增加查訪次數,並以多久期限為一期實施評估?
(A)每個月評估一次(B)每2個月評估一次(C)每3個月評估一次(D)每半年評估一次(108年三等行政)
相關法律及理論基礎
「治安顧慮人口查訪作業規定」規範警察機關對治安顧慮人口的查訪頻率與評估機制,確保對高風險對象的有效管理。
各選項分析
(A)每個月評估一次:錯誤。依據該規定,刑責區員警針對高再犯之虞治安顧慮人口的查訪,得依據情節輕重報經分局核定增加查訪次數,並以每3個月為一期實施評估,而非每個月評估一次。
(B)每2個月評估一次:錯誤。依據該規定,刑責區員警針對高再犯之虞治安顧慮人口的查訪,得依據情節輕重報經分局核定增加查訪次數,並以每3個月為一期實施評估,而非每2個月評估一次。
(C)每3個月評估一次:正確。依據民國107年3月修正公布的「治安顧慮人口查訪作業規定」,刑責區員警針對高再犯之虞治安顧慮人口的查訪,得依據情節輕重報經分局核定增加查訪次數,並以每3個月為一期實施評估。
(D)每半年評估一次:錯誤。依據該規定,刑責區員警針對高再犯之虞治安顧慮人口的查訪,得依據情節輕重報經分局核定增加查訪次數,並以每3個月為一期實施評估,而非每半年評估一次。
答案:(C)
24.依據民國107年3月修正發布的「治安顧慮人口查訪作業規定」,為能對查訪對象之個案資料確實保密,當其對治安維護不再有幫助者,內政部警政署至遲應於資料製作完成後多久期限內,將相關電磁紀錄刪除之?
(A)2年內(B)3年內(C)5年內(D)10年內(108年三等行政)
相關法律及理論基礎
「治安顧慮人口查訪作業規定」對於查訪資料的保存與刪除有明確規定,確保個人資料的保護與合理使用。
各選項分析
(A)2年內:錯誤。依據該規定,為能對查訪對象之個案資料確實保密,當其對治安維護不再有幫助者,內政部警政署至遲應於資料製作完成後5年內,將相關電磁紀錄刪除之,而非2年內。
(B)3年內:錯誤。依據該規定,為能對查訪對象之個案資料確實保密,當其對治安維護不再有幫助者,內政部警政署至遲應於資料製作完成後5年內,將相關電磁紀錄刪除之,而非3年內。
(C)5年內:正確。依據民國107年3月修正發布的「治安顧慮人口查訪作業規定」,為能對查訪對象之個案資料確實保密,當其對治安維護不再有幫助者,內政部警政署至遲應於資料製作完成後5年內,將相關電磁紀錄刪除之。
(D)10年內:錯誤。依據該規定,為能對查訪對象之個案資料確實保密,當其對治安維護不再有幫助者,內政部警政署至遲應於資料製作完成後5年內,將相關電磁紀錄刪除之,而非10年內。
答案:(C)
25.依據內政部107年4月新修正發布之「警察勤務區訪查辦法」,警勤區訪查,以座談會方式實施者,應將訪查時間及地點,於訪查日幾日前,以書面通知受訪查者?
(A)2日前(B)3日前(C)5日前(D)7日前(107年四等行政)
相關法律及理論基礎
「警察勤務區訪查辦法」規範警勤區訪查的方式與程序,包括座談會方式實施訪查的通知時限。
各選項分析
(A)2日前:錯誤。依據該辦法,警勤區訪查,以座談會方式實施者,應將訪查時間及地點,於訪查日3日前,以書面通知受訪查者,而非2日前。
(B)3日前:正確。依據內政部107年4月新修正發布之「警察勤務區訪查辦法」,警勤區訪查,以座談會方式實施者,應將訪查時間及地點,於訪查日3日前,以書面通知受訪查者。
(C)5日前:錯誤。依據該辦法,警勤區訪查,以座談會方式實施者,應將訪查時間及地點,於訪查日3日前,以書面通知受訪查者,而非5日前。
(D)7日前:錯誤。依據該辦法,警勤區訪查,以座談會方式實施者,應將訪查時間及地點,於訪查日3日前,以書面通知受訪查者,而非7日前。
答案:(B)
26.依據內政部警政署104年8月修正之「警察機關勤前教育實施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①勤前教育種類區分為基層勤前教育、聯合勤前教育及專案勤前教育②聯合勤前教育以不超過30分鐘為度③聯合勤前教育以每月舉行一次為原則④員警於勤前教育開始時已無勤務編排者,一律不得要求參加勤前教育(A)①②(B)①③(C)②④(D)①④(107年四等行政)
相關法律及理論基礎
「警察機關勤前教育實施規定」規範警察機關實施勤前教育的種類、時間與參加對象,確保勤務執行前的充分準備。
各選項分析
①勤前教育種類區分為基層勤前教育、聯合勤前教育及專案勤前教育:正確。依據該規定,勤前教育種類區分為基層勤前教育、聯合勤前教育及專案勤前教育。
②聯合勤前教育以不超過30分鐘為度:正確。依據該規定,聯合勤前教育以不超過30分鐘為度。
③聯合勤前教育以每月舉行一次為原則:錯誤。依據該規定,聯合勤前教育以每週舉行一次為原則,而非每月一次。
④員警於勤前教育開始時已無勤務編排者,一律不得要求參加勤前教育:錯誤。依據該規定,員警於勤前教育開始時已無勤務編排者,得視情況參加勤前教育,而非一律不得要求參加。
答案:(A)
27.內政部警政署於101年修正「警察機關勤務督察實施規定」,有關該規定之內容,下列何者錯誤?
①勤務督察區分為署、警察局、分局、派出所等四級②勤務督導分為駐區督導、機動督導、專業督導、聯合督導等四類③各級督導人員除因勤務性質著制服外,應一律穿著便衣④勤務督察為各級主官(管)及督察人員之責任(A)①②③(B)①②④(C)②③④(D)①③④(107年四等行政)
相關法律及理論基礎
「警察機關勤務督察實施規定」規範警察機關勤務督察的層級、類型與實施方式,確保勤務執行的品質與效能。
各選項分析
①勤務督察區分為署、警察局、分局、派出所等四級:錯誤。依據該規定,勤務督察區分為署、警察局、分局等三級,而非四級(不包括派出所)。
②勤務督導分為駐區督導、機動督導、專業督導、聯合督導等四類:錯誤。依據該規定,勤務督導分為駐區督導、機動督導、專案督導、聯合督導等四類,而非專業督導。
③各級督導人員除因勤務性質著制服外,應一律穿著便衣:錯誤。依據該規定,各級督導人員應一律著制服,而非穿著便衣。
④勤務督察為各級主官(管)及督察人員之責任:正確。依據該規定,勤務督察為各級主官(管)及督察人員之責任。
答案:(A)
28.依警政署102年12月修正之各縣市政府各分局業務職掌規定,在山地地區分局的法制業務歸由下列何者辦理?
(A)一組(B)二組(C)三組(D)勤務指揮中心(106年保送甄試)
相關法律及理論基礎
警政署對各縣市政府警察局分局的組織與業務職掌有明確規定,確保各單位職責分明,運作有效。
各選項分析
(A)一組:正確。依據警政署102年12月修正之各縣市政府各分局業務職掌規定,在山地地區分局的法制業務歸由一組辦理。一組主要負責行政、法制、後勤等業務。
(B)二組:錯誤。依據該規定,二組主要負責刑事偵查業務,而非法制業務。
(C)三組:錯誤。依據該規定,三組主要負責交通業務,而非法制業務。
(D)勤務指揮中心:錯誤。依據該規定,勤務指揮中心主要負責勤務指揮、調度、管制等業務,而非法制業務。
答案:(A)
29.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東山派出所員警李四,其依E化平台受理一宗刑案,30日後其始發現該宗刑案資料有誤需修正,請問李四應即報請那一單位有權修正該資料?
(A)四平派出所所長(B)第五分局偵查隊(C)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D)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6年保送甄試)
相關法律及理論基礎
警察機關e化平臺報案系統對於報案資料的修正有明確的權限規定,確保資料的正確性與安全性。
各選項分析
(A)四平派出所所長:錯誤。依據e化平臺報案系統的規定,報案資料上傳後30日內發現錯誤,可由原受理單位自行修正;超過30日後,則需報請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修正,而非四平派出所所長。
(B)第五分局偵查隊:錯誤。依據e化平臺報案系統的規定,報案資料上傳後30日內發現錯誤,可由原受理單位自行修正;超過30日後,則需報請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修正,而非第五分局偵查隊。
(C)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錯誤。依據e化平臺報案系統的規定,報案資料上傳後30日內發現錯誤,可由原受理單位自行修正;超過30日後,則需報請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修正,而非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
(D)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正確。依據e化平臺報案系統的規定,報案資料上傳後30日內發現錯誤,可由原受理單位自行修正;超過30日後,則需報請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修正。本題中,李四發現錯誤時已超過30日,故應報請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修正。
答案:(D)
30.中國歷史上,屬於明代治安官制之錦衣衛,相當於下列哪一項現代警察?
(A)保安警察(B)專業警察(C)行政警察(D)刑事警察(106年二技)
相關法律及理論基礎
中國古代治安官制度可分為行政警察與特務警察兩大類,現代警察則依職能分為行政警察、刑事警察、保安警察、專業警察等。
各選項分析
(A)保安警察:錯誤。保安警察主要負責維護社會秩序、處理群眾事件等任務,而錦衣衛主要負責情報蒐集、監視大臣、緝捕政治犯等特務工作,兩者性質不同。
(B)專業警察:正確。錦衣衛是明代設置的特務機構,直屬皇帝,負責情報蒐集、監視大臣、緝捕政治犯等特殊任務,具有特務警察性質。在現代警察分類中,這種特殊任務的警察機構可歸類為專業警察,如國家安全局等情報機構。
(C)行政警察:錯誤。行政警察主要負責一般治安維護、社會秩序管理等行政性質的警察職能,而錦衣衛主要負責情報蒐集、監視大臣、緝捕政治犯等特務工作,兩者性質不同。
(D)刑事警察:錯誤。刑事警察主要負責犯罪偵查、證據蒐集等刑事案件處理,雖然錦衣衛也有緝捕犯人的職能,但其主要任務是監視大臣、蒐集情報等特務工作,兩者性質不完全相同。
答案:(B)
31.無論是現在或在可預見之未來,亦無論警察勤務如何變革,警察勤務之運作上仍脫不了迅速原理、機動原理、彈性原理及顯見原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迅速原理,其基本假設是,警察勤務應為主動先發式的發現問題,而非被動反應式的處理問題(B)顯見原理,即見警率的歸納,亦即警察在執行各項勤務時所展現的外觀作為,包括巡邏、守望、特勤及刑事警察等勤務(C)彈性原理,其基本假設是,警察事故發生的不可預期與時空差異性,因而警察勤務也必須隨之而變化(D)機動原理,其基本假設是,警察人員越早到達犯罪現場,則逮捕犯罪人之機會越大,以及破案的可能性越高(112年三等)
相關法律及理論基礎
警察勤務運作的四大原理包括迅速原理、機動原理、彈性原理及顯見原理,這些原理指導警察勤務的設計與執行。
各選項分析
(A)迅速原理,其基本假設是,警察勤務應為主動先發式的發現問題,而非被動反應式的處理問題:錯誤。迅速原理強調警察人員應迅速到達事故現場處理問題,其基本假設是警察人員越早到達犯罪現場,則逮捕犯罪人之機會越大,以及破案的可能性越高,而非主動先發式的發現問題。
(B)顯見原理,即見警率的歸納,亦即警察在執行各項勤務時所展現的外觀作為,包括巡邏、守望、特勤及刑事警察等勤務:錯誤。顯見原理強調警察的可見性,但刑事警察通常採取便衣方式執行勤務,不屬於顯見原理的範疇。
(C)彈性原理,其基本假設是,警察事故發生的不可預期與時空差異性,因而警察勤務也必須隨之而變化:正確。彈性原理強調警察勤務應根據實際情況靈活調整,其基本假設是警察事故發生的不可預期與時空差異性,因而警察勤務也必須隨之而變化,體現「因時因地因事制宜」的精神。
(D)機動原理,其基本假設是,警察人員越早到達犯罪現場,則逮捕犯罪人之機會越大,以及破案的可能性越高:錯誤。這是迅速原理的基本假設,而非機動原理。機動原理強調警察勤務應採取動態方式執行,其基本假設是警察勤務應為主動先發式的發現問題,而非被動反應式的處理問題。
答案:(C)
32.警察勤務無論是現在或未來,亦或其如何變革,警察勤務在運作上,仍脫不了以下四項原理的支配,下列有關警察勤務運作原理的敘述,何者錯誤?
(A)迅速原理,其是指警察人員越早到達犯罪現場,則逮捕犯罪人的機會越大,因此,有所謂的TAP理論的出現(B)顯見原理,即見警率的歸納;亦即警察在執行勤務時,無論其服裝或裝備,都必須明顯易見,此在傳統警察勤務觀念中,具相當意義(C)彈性原理,指警察勤務運作方式上應避免一成不變,也就是勤務執行的「因時因地因事制宜」(D)機動原理,這是強調動態的勤務運作而言,其基本假設是警察勤務應採被動反應式的處理問題,而非主動先發式的發現問題(110年三等)
相關法律及理論基礎
警察勤務運作的四大原理包括迅速原理、機動原理、彈性原理及顯見原理,這些原理指導警察勤務的設計與執行。
各選項分析
(A)迅速原理,其是指警察人員越早到達犯罪現場,則逮捕犯罪人的機會越大,因此,有所謂的TAP理論的出現:正確。迅速原理強調警察人員應迅速到達事故現場處理問題,其基本假設是警察人員越早到達犯罪現場,則逮捕犯罪人之機會越大,以及破案的可能性越高。TAP理論(Time After Perpetration)即指犯罪後時間越短,破案可能性越高。
(B)顯見原理,即見警率的歸納;亦即警察在執行勤務時,無論其服裝或裝備,都必須明顯易見,此在傳統警察勤務觀念中,具相當意義:正確。顯見原理強調警察的可見性,提高見警率,以達到嚇阻犯罪的效果。
(C)彈性原理,指警察勤務運作方式上應避免一成不變,也就是勤務執行的「因時因地因事制宜」:正確。彈性原理強調警察勤務應根據實際情況靈活調整,體現「因時因地因事制宜」的精神。
(D)機動原理,這是強調動態的勤務運作而言,其基本假設是警察勤務應採被動反應式的處理問題,而非主動先發式的發現問題:錯誤。機動原理強調警察勤務應採取動態方式執行,其基本假設是警察勤務應為主動先發式的發現問題,而非被動反應式的處理問題。機動原理強調主動出擊、預防犯罪,而非被動等待事件發生後再處理。
答案:(D)